3 、放大效益。按照“大培训、大转移、大增收、大发展”的工作思路,放大政府补助资金的引导效应,拉动部门和社会资金投入。一是各部门筹措的资金,以扶助贫困生职业技能教育、以奖代补、贴息贷款和支持本系统培训机构建设等形式,按照“统一计划、市场运作、分头实施、年底结帐”的原则,采取资金“性质不变、渠道不变、投向集中、专项使用、各记其功”的管理办法,由各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见附表2)。二是按照“学校承贷、部门贴息、就业还贷、农民受益”的原则,因地制宜,大力推行贴息贷款培训等有效形式,带动社会其他资金的投入,进一步放大资金使用效益。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完善贴息贷款的管理办法,降低农民参训门槛。
4、创新模式。结合实际,不断创新。大力推行“垫资培训、就业还贷”、“免费培训、就业还款”、“贷款培训、就业还贷”、“以工养学、工读结合”、“就近培训、就地转移”、“长短结合、以长带短”模式和“企业出资”联合办培训等办法,切实解决农民培训经费不足、不能学以致用等问题。充分调动农民个人、用人单位、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建立学校与企业、学校与农民、农民与企业相互之间高度的诚信,切实解决农民有地方学、愿意学、学得起的问题。
5、宣传发动。利用各种宣传媒体,立足三个“面向”加大宣传力度。一是面向广大农民大力宣传阳光工程,让农民了解党的阳光政策,树立一批学习技能进城务工,创业致富典型,鼓励农民积极参加培训学习。二是面向经济发达地区广泛宣传本省劳务品牌,以现场招聘会等多种形式扩大影响,吸引更多用工企业来鄂招工,各地要组织一次活动,引导校企之间的有效对接,减少农民进城务工的成本。三是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农民工为城市和社会所做出的贡献,消除对农民工的偏见,让全社会都来关心并努力改善农民工的工作环境和现实状况,创造公正、公平的社会环境。
6、计划申报。各县、市、区结合实际,依据当地培训机构的承担能力和订单落实情况,按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申报2006年培训计划。省阳光办根据各市州汇总上报的培训计划,参考各县市2005年工作实施情况,分两批下达培训任务,第一批计划随文下达(见附表1),由各市、州阳光办组织县、市(区)阳光办按照培训机构自愿申报,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面向通过认定的培训机构进行招标的原则,落实到每个培训基地,并签订转移培训任务合同。年中根据各地第一批计划任务培训转移完成情况和检查结果下达第二批调整计划。省阳光办将各地承担培训转移任务的培训基地所有信息,在新闻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7、台账管理。培训就业台帐是阳光工程实施效果的具体反映,是了解和监督培训进度、检查和安排各项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阳光工程规范化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培训机构要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建立农民培训转移就业台账,及时上报并登录湖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网”,接受社会查询监督。台账的填报实行首报法人负责制,严把“三关”,即台账登记员签字关、培训机构法人代表审核认可签字关、阳光办审核验收签字关。要做到填报及时、内容完整、信息真实,其中转移人员的联系电话必须是能与本人联系的家用电话或用工企业电话等,要可供查询。今后的项目检查验收,将以随时电话询问方式作为形式之一。经查询对培训农民转移就业率低于 80%、农民没有享受到政府培训补贴资金、虚报培训人数、电话号码等资料不真实的培训机构,将减少下年培训计划直至取消参与申报“阳光工程”项目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根据台账首报法人负责制和“三关”责任范围追究法定代表人以及其他人员的责任,并通报批评。各有关部门培训任务落实情况参照以上办法,由部门汇总后在阳光网上登录公示,整体增强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80万人的透明度。